判決書指出,婷婷於2019年10月,與在購物台擔任理貨員的詹男相約見面看電影,2人進入小包廂後,婷婷因感覺冷,詹男將身上的風衣外套,蓋在她身上,之後趁其不備對婷婷襲胸、強吻。
婷婷當場反抗,但詹男不理,順勢爬到她身上,拉起婷婷外衣,脫下內衣,朝婷婷胸部一陣猛咬,將乳頭咬到滲血。婷婷痛到大聲呼喊,詹男見狀仍不肯霸手,還表示:「妳真的很可愛!」接著從包包中拿出保險套,婷婷見狀疾聲制止,並以上廁所為由伺機脫逃,轉向女店員求救,才全身而退,事後在媽媽的陪同下驗傷並報警。
詹男偵訊時否認犯行,辯稱他與婷婷在包廂看恐怖片,2人有擁抱與親嘴,但未「發生事情」,但驗傷報告指出婷婷身上隱私部位有詹男的基因,胸部也出現咬傷,因此法官不採信詹男說法,依強制性交罪判他4年2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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