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吳男於2018年11月在家上網,以女性暱稱、在網路隨意取自網美大頭照,認識家住雲林、當時仍就讀國中的13歲少女,吳先故意和少女聊天取得信任,再試探少女「妹妹想胸變大嗎」「試過揉胸嗎?能變大唷」等理由,以「姊姊教妳練身材」為藉口,要求少女先自拍裸胸不雅照片傳給他。
該名少女照吳男指示,自拍數張露乳照傳給吳男觀看,吳又指示她「右手揉胸、左手錄影,姊姊看看影片」「妹妹好可愛,姊姊看看胸」,少女聽話照做,再自拍多段裸胸影片傳給吳,最後要求少女自拍私處照片、影片讓他觀看,少女雖心感疑惑,最後仍依吳男指示辦理。
吳男後來要求少女自拍上廁所尿尿影片傳給他,少女終於覺醒不再理會,但家長發現她行為怪異,加上又從少女手機發現自拍猥褻照、影片,立刻報案抓人。
檢警循線逮捕吳男,發現所謂「姊姊」竟是18歲大男生,吳宣稱照片、影片看完都已刪掉,檢方不採信,加上得知吳有意出國讀書,立即聲請法院羈押留人。
少女證稱,她以為吳男是女生、願意傳授讓身材變好竅門,才會答應自拍不雅照片傳給他,等到吳要她拍「兩腿張開拍穴穴」時,已驚覺怪怪的,「因為正常女生不會問這些」,當吳跟她聊到「妳知道男生那根叫什麼」時,更懷疑對方「是不是男的」。
吳男到案後坦承,是以指導瘦身為幌子,誘騙少女自拍不雅照、影片,但他平常上網時,會交錯使用男、女性暱稱帳號,不是刻意因本案為了少女新創「男扮女裝」帳號,事後也已賠償少女與家長共70萬元達成和解。
一審法官指吳利用女性暱稱,讓本案少女失去戒心,以瘦身、豐胸等話題引誘少女自拍,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刑3年8月。但二審法官認為吳犯案時剛滿18歲,事後認罪悔悟並與女方賠償和解,若讓吳入監將中斷大學學業,以情堪憫恕規定減刑,改判他2年徒刑並緩刑5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維持二審判決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