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9日凌晨,魏男等人從台中市某酒店將Y女帶出場,他先讓Y女喝下毒咖啡(含有鎮定劑、硝甲西泮及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趁她意識模糊之際,魏男先性侵得逞,然後對其他友人說:「她已經昏迷了,還不快去幹!」,接著友人蔡姓男子趁機性侵(另案判刑1年8月)。
Y女清醒後,魏男藉口她與蔡男發生性關係,怒道:「為何勾引我朋友?為何跟他說我性侵你?」然後聲稱自己身上攜帶的20萬元不翼而飛,先毆打Y女,然後拿著濕毛巾摀住Y口鼻,作勢要悶死她。
Y女擔心被殺死,交付身上提款卡,並告知密碼,遭魏男等人盜領5萬6,000元。然而,魏男劫財劫色,猶未饜足,到了當天中午,他再度起了淫念,先逼Y女洗澡、跳豔舞讓在場5名男子觀賞,而性慾高漲的魏男「凍未條」,先性侵Y女,接著逼迫她與其他男子雜交,整個性侵、施虐過程長達12小時。
案經台中地院依「強盜強制性交罪」重判魏男12年6月後;民事部分,Y女求償120萬,她主張被逼迫服毒、遭毆打、性侵雜交,還被誣陷偷錢,身心受創甚鉅,且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候群,這些惡狼行為,戕害其身體,侵犯健康權。
審理過程魏男並未出庭,也沒有提出聲明或陳述,因此法院做出缺席判決。判決書指出,被告侵害Y女身體、貞操,導致其身心嚴重受創,也罔顧藥劑(毒品)對Y女生命、身體、健康可能產生的危害,犯行顯屬重大,但以賠償80萬元為適當,判決魏男應賠償80萬元,可上訴。
-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 珍惜生命拒絕毒品,健康無價不容毒噬。
- 未滿18歲禁止飲酒,飲酒過量害人害己,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