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女與C男是台中某公司同事,同住公司宿舍,因C男年長20多歲,她平日也很尊敬他,都喊「乾爹」。2019年8月,Y女因兩度過度換氧等症狀,送醫急救,經醫師注射針劑,並囑咐她在睡前服用含抗焦慮、鎮靜劑與催眠成分的口服藥劑。
當晚,Y女剛服用藥物,已經就寢了,C男前來探病,而她全身無力,眼皮沈重,昏昏欲睡,詎料,平日慈祥的乾爹竟然露出猙獰面孔,趁機脫掉她的衣褲,指姦乾女兒得逞,當他還想進一步「提槍上馬」,Y女大聲哭喊、哀求,因宿舍不知何時有人進出,他怕狼跡敗露,悻悻然罷手。
案經台中地院審理時,C男矢口否認性侵,他聲稱,當時乾女兒精神正常,只是懶懶的不理人,並非服藥後意識模糊,全身無力。C男告訴法官,當時他順便問Y女,有沒有男朋友,她回答「沒有」,於是C男說:「我當你男朋友好嗎?」、「我可以摸你嗎?」Y女說:「嗯」不置可否。
C男坦承,他在乾女兒「不主動、不抗拒」的情形下,脫了她的內褲,撫摸下體,但並未指侵,也沒有爬到她床上,意圖性侵。
但合議庭法官不採信淫乾爹的供詞,判決書指出,C男與被害人以父女相稱,在宿舍無其他同事,且Y女身體不適,全身無力的狀況下,對被害人為性交行為,絲毫不尊重其身體自主權,而本案審理時,被告還辯稱C女曾與人有過性交易,是有人背後在搞他等語,顯見其毫無悔意,難謂犯後態度良好,因此依「趁機性交罪」處三年半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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