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在知名進口車商任職的馬女,2018年因和趙男買車認識,兩人交往成為男女朋友,沒多久馬女懷孕為趙男產下1子。趙男在孩子出生後意外發現馬還未與翁男離婚,追問之下才知道馬女與翁男分居多年,感情雖然疏離,但離婚兩次仍然未成,便向翁男密報他與馬女的關係。
高雄地院審理時馬女喊冤,強調她與趙男在一起之前,就和翁男分居多年,但她只是一位汽車業務,沒辦法賠償翁男這麼大筆金額。
趙男則稱,他雖然曾經問過馬女婚姻狀況,但始終得不到明確答案,是等到孩子快要出生時,才知道她與老公還沒離婚。如果他知道兩人沒有離婚,怎可能冒著自己被告通姦、孩子跟別人姓的風險和馬女在一起。
法官查出,翁男會知道老婆出軌,消息是由趙男密報,雖然密報原因令人不解,但顯然趙早已知道馬女的婚姻狀況,雖然馬女強調與先生分居多年,但直到目前兩人婚姻關係仍然存在,認定兩人行為傷害到翁男配偶權利,考量翁是廢鐵、拆船公司負責人,以及趙男、馬女兩人收入,最後判兩人應連帶賠償4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