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調查,翁茂鍾遭收押的關鍵之一,是因他2012年服社會勞動違造假太超過,高檢署與台南地檢署調來相關資料後,一個動作就查出有鬼,檢察官發現,翁平均一天要掃地8小時且出勤天數9個月幾乎沒中斷,上網一查,發現其間有颱風停班日及過年,翁也有簽到,明顯不實。
翁炒股獲輕判1年得以易服社會勞動後,從未申請過社會勞動人力需求的台南市警局麻豆警分局官田分駐所,史無前例地提出申請,表示需要人力打掃,然後,翁就聲請到官田所打掃服社會勞動抵刑期。
誇張的是,等翁執行完後就再也未見其他申請,亦即此制度從2009年9月1日開始運作至今,翁茂鍾是唯一的一例,可說前無古人後無來者,再加上翁的怡華公司位於台南官田工業區內,離官田分駐所僅6分鐘車程,為他量身打造的企圖也太過明顯。
本刊調查,翁茂鍾從2012年1月至9月間,在麻豆分局的官田分駐所合計易服社會勞動達2,196小時,依規定每天勞動6小時即可折抵1天刑罰,剛好越過1年365天門檻,但他平均每天勞動8.1小時,表面上看似合理,但必須週一到週日、從早到晚掃地或清潔環境,且都不休息才能達標。
據卷證資料,翁在官田分駐所社會勞動期間,適逢過年假期及颱風季節,竟都能天天報到,檢方調查發現,2012年夏天共6個颱風襲台,其中,中颱蘇拉8月2日從花蓮縣秀林鄉登陸,台南市當天停班停課,在此前後幾天仍風雨交加,但分駐所的工作日誌上,卻仍記載翁茂鍾掃地8小時,並有值班員警蓋章背書保證,明顯有違常情。
本刊在2019年踢爆石木欽案,揭發石木欽與翁茂鍾往來,並向翁買股大賺逾千萬元後,高檢署接獲檢舉,指翁易服勞動過程有弊,常不見人影,或現身寒暄幾句就走,但警方的工作日誌卻每天登錄勞動時間逾8小時,除了有翁本人字跡潦亂的簽名,分駐所值班員警明知過程不實,卻都有蓋章認證,高檢署檢察長邢泰釗隨即指派負責執行案件的檢察官調閱翁的卷證分析,一查果然發現有鬼。
由於事態嚴重,高檢署上週將此案發交台南地檢署擴大追查,同步到案的一名觀護人佐理員表示,他督導翁茂鍾執行期間,確實常不見翁的人影,從而證實員警可能集體放水,約談時有員警承認,翁茂鍾並未天天報到,有時只來一下子,跟大家泡茶聊天後就走,並直指是依當時副所長楊博賢的交代,檢察官因此鎖定楊涉案情節重大。
4月1日,台灣高檢署會同台南地檢署拂曉出擊,由數名檢察事務官衝入佳和集團董事長翁茂鍾住宅執行搜索,檢方一大早就到翁家搜索,睡眼惺忪的翁茂鍾看到檢察事務官上門,似乎有點嚇到,檢方搜查一陣子後,查扣到第28本筆記等眾多證物,其中有尚未曝光的不法事證,讓專案小組士氣大振,連同證物一併將翁帶回台南地檢署。
檢察官訊後立即以查扣的卷證資料向法院聲請羈押翁茂鍾及涉嫌包庇、時任官田分駐所副所長的楊博賢,法官在1個半小時內火速裁定2人羈押禁見,翁與楊隨即各自坐上囚車送往台南看守所,徐姓等4員警共犯各以10萬元交保,台南地檢署前林姓觀護佐理員8萬元交保。
翁茂鍾因炒股案遭判刑1年,得易服社會勞動,但執行的處所台南市警察局麻豆分局官田分駐所卻爆發警察集體包庇放水,翁茂鍾人沒到場社會勞動卻有簽名,工作日誌造假,等於未服社會勞動,刑期卻消滅的不公平現象,翁茂鍾與涉案的楊博賢遭收押後,檢察官正擴大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