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撇子表示,他上個月在酒吧門口的吸菸區並手持電子菸,遭路過警察指稱聞到他身上有大麻味,便直接將其上銬帶回派出所,警方在警局內檢驗其電子菸內的菸油是否為大麻,第一次檢驗顯示為黃色「非大麻」,第二次則是偏橘,警方就認定其為代表有大麻的紅色。
李菁琪指出,當天左撇子並沒有在抽菸,質疑警方所稱「大麻味」從何而來?且普通菸油與大麻菸油的顏色從外觀上分不出來,加上當時燈光昏暗,左撇子又把電子菸捏在手上,警方到底是怎麼看出菸油的顏色?再者,左撇子持有的是CBD(大麻二酚),為一般藥品,怎麼能因為他手持電子菸就說這是大麻?痛批若如此簡單就能認定含有大麻成分,那在路上拿根菸都可以被逮補,認為本案警方一開始的逮補程序就有明顯瑕疵。
大安分局安和路派出所今日發布新聞稿,表示警方當時看到左撇子手持內含膏狀溶液之電子菸,且周邊散發濃厚大麻味,便將其逮補,堅稱本案是經由法院認證的合法逮補程序,至於採驗2次則是因為第一次樣本量不足,才會執行第二次,籲請相關人士勿混淆視聽,傷害警方執法威信。
對此,李菁琪表示,認證合法的部分就是提審被駁回的裁定,他們認為此一裁定有邏輯及事實認定上的錯誤,已經提起抗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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