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去年12月23日,王婦跑到周女的朋友張女的臉書上留言:「怎麼那麼胖還能做小三?但男人將她棄之實在是胖的嚇人噁心、破壞別人家庭的小三越來越胖的嚇人」等語,並直接張貼周女的相片,周女在被張女告知後,引起周女的不滿。
周女向王婦提告妨害名譽後,院方認為王婦言論涉及周女個人私生活不當,且臉書又是公開場域,王婦的貼文意圖散布於眾,該言論已經毀損他人名譽,認定,王婦所為犯公然侮辱罪和散播文字誹謗罪,從重論處散步文字誹謗罪。
院方審酌,雖王婦認為周女與丈夫有曖昧之情事,但也不可無視周女的名譽權,認定王婦使用侮辱性字眼指摘傳述,顯見毀損到周女的名譽,認定濫用言論自由權,致周女人格及社會評價遭受貶抑,依散布文字誹謗罪,處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2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