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名男網友無奈在「Dcard工作版」透露,自己目前在台北市內湖區某高檔火鍋店上班,但最近找到新工作,於是打算月底辭職,不料公司人資卻告知他,欠公司的預支年假加預支假共12天,會從最後一個月扣除未歸還公司的預支假薪水,大概會扣1萬2左右,直接扣到低於他的底薪了。
由於覺得不合理,原PO便致電勞工局詢問,得到的答案是「勞基法內沒有所謂的預支,所以不能這樣扣薪水」,他也轉告給公司人資,人資則回應,「不會動你的薪水,謝謝你的付出。」
不料幾天後,原PO的同事傳訊息來通知,人資打算發民事狀給他,並主張他未付出對應時數,卻直接拿相對報酬,是「不當得利」,讓他相當煩惱表示:「因為是公司放我預支假,才讓我沒辦法上滿充足的時數」、「我只是配合公司,被放預支年假、預支假,薪水也是公司發給我的,但現在要離職了,(公司)卻打算告我不當得利,我的第一份工作怎麼就如此坎坷,我對公司盡心盡力, 沒想到公司會這樣對我。」
對此,網友紛紛回應,「預支是公司主動要求的,又不是你要求的,頂多把你沒出勤但有領薪水的錢還公司,沒什麼不當得利」「人資要把你扣到底薪也違法」「讓他告啊,離職前順便年終一起賺」「被放無薪假還凹成預支年假」「告不當得利真是有創意」「創造法律,Xㄟ,你們公司」「鬼月到了,什麼妖魔鬼怪的惡老闆都有,記得幫你老闆超渡」。
也有一些網友表示,雇主應該是告不成,「如果人資沒有動妳的薪水,這樣的話確實只能給人資告,但是他很難告贏」「月薪制來說未上滿的時數,也不用歸還薪水,因為是雇主無法給予工作時數,不是你不去上班,其損失不可歸咎於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