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週刊2019年9月踢爆石木欽案後,司法院於今年1月及4月共公布57個法官懲處名單,僅最高行政法院法官鄭小康遭移送監察院;另曾承審「銀行員之死」案且曾與翁同桌吃飯的前大法官池啟明、出現在收襯衫名單上的前大法官陳新民等23人,司法院認為屬於法官正常社交或事證不明均不懲處,至於未被懲戒及懲處的法官收幾件襯衫?司法院認為這是法官的隱私,不公布;全案另有懲戒法院法官洪佳濱等司法官遭本刊踢爆收翁茂鍾襯衫後順利緊急退休。
監察院認為,最高行政法院法官鄭小康因涉及收受翁茂鍾襯衫且未迴避審理翁茂鍾所涉案件,2006年1月起至2015年9月止,無端、私下多次收受翁茂鍾所餽贈的襯衫,期間曾審理2件翁茂鍾所經營怡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行政訴訟案,鄭小康於受理案件前,曾與翁茂鍾3次飲宴、4次收受襯衫,卻未迴避仍予審結,且於宣判後主動與翁茂鍾聯繫、說明,其後又持續收受翁茂鍾餽贈的襯衫,有損法官的公正、中立、廉潔形象。
彈劾案文指出,鄭小康曾於2005年6月、2006年3月、2008年農曆春節前後,3度與翁茂鍾等人飲宴餐會,鄭小康雖說與商人翁茂鍾並無深交,卻於餐會後,提供住家地址,在春節、端午節、中秋節前後,無端私下收受翁茂鍾餽贈之襯衫,合計達12件。
期間,鄭小康曾於2008年擔任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判長,審理2件翁茂鍾公司行政訴訟案,判決雖未對翁茂鍾有利,鄭小康並未迴避仍予審結,且於宣判後主動與翁茂鍾聯繫、說明,之後並持續收受翁茂鍾餽贈襯衫,監院認為這行為顯屬不當。
依據檢察官搜索扣押物「翁茂鍾記事本」及「襯衫管制表」都有相關記錄,鄭小康於監察院調查時雖推稱收的襯衫不超過9件,但鄭小康於司法院政風處訪談時坦承,翁茂鍾在2008年後每年都會寄個1或2件襯衫,於監察院詢問時坦承2008年打電話給翁茂鍾前,已經收了3、4件襯衫,監院認為,鄭小康收受12件襯衫應為事實。
監委林國明、施錦芳表示,鄭小康雖於監察院詢問時辯稱:「襯衫價格低廉,符合正常社交禮俗標準,怡華公司行政訴訟案件無法定迴避事由」。但依法官社交及理財自律事項第6點、法官倫理規範第8條第1項至第3項及第22條等規定,法官收受餽贈、參與飲宴應酬、社交活動或與他人財物往來,不得損及司法或法官之獨立、公正、中立、廉潔、正直形象。
監院指出,鄭小康並非因婚喪喜慶等活動於公開場合收受襯衫,而係與商人翁茂鍾飲宴後,長期「無端」、「私下」收受其餽贈襯衫,顯難認係法官職位合宜的社交禮俗範圍,損及一般社會大眾對於法官職業神聖性的尊重與信賴,違失情節重大,依法應受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