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蔡男與妻子已經姊婚16年,但蔡男卻在2019年12月發現老婆外遇,並決定找胡姓朋友一起前往小王的住處抓姦,友人胡男站在門外時,聽到屋內有「做愛的聲音」,闖進房間後,當場逮到妻子脫光衣服和小王躺在同一張床,胡男也趕緊用手機拍下畫面,因此蔡男怒對兩人求償100萬元。
經台中地院審理時,老婆坦承確實有在小王的住處脫光衣服,但否認發生性關係,辯稱只有全裸同床。而蔡男也提供抓姦影片和現場取得沾滿體液的衛生紙作為證據,且友人胡男也出面作證有聽到「做愛的聲音」。
法官審理後指出,影片並無「做愛的聲音」,因此認定胡男的證詞不足採信,且蔡男並未舉證該衛生紙確實含有2人體液。不過,法官仍認為蔡男妻子和陳男裸體躺在床上,已侵害蔡男配偶權益,因此判蔡男的妻子和陳男須連帶賠償35萬元。但兩人不服,上訴二審。
蔡男妻子和陳男二審上訴時,質疑就只是「脫光衣服躺在床上」就要賠償35萬元,金額太高了。對此,法官審理後指出,蔡男和妻子已結婚16年,而妻子卻跟陳男「裸體單獨相處」,破壞蔡男家庭婚姻生活圓滿幸福,侵害蔡男配偶權的情節重大,讓對方相當痛苦,因此法官維持一審判賠35萬元,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