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版《礦業法》草案起草人、亞泥案義務律師團的謝孟羽律師表示,「反亞泥·還太魯閣族土地運動」持續將近40年,看到許多未解、難解的問題,更有隱藏在環境正義問題背後更深層的原住民族轉型正義問題,因此他們提出《礦業法》修正草案,盼能一次性、整體性解決所有問題,希望透過「亞泥案」這件指標性案件的成功,帶動立法與行政的腳步,實踐原住民族轉型正義與權益保障。
針對經濟部所援引的條文,謝孟羽指出,除了要修改《礦業法》第31條「展限原則核准,例外駁回」及第13條「採礦權申請中即視為存續」的規定之外,經濟部也應修改「展限核處原則」,駁回無實際採礦的礦業權展限申請。
民進黨原民立委伍麗華指出,《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第1項,關於原住民族諮商同意的規定,是兼具保障原住民族及部落之個別原住民權利之保護規範,是可執行的具體規範,調和「原住民族諮商同意參與權利」及「國家自然資源如何平等利用」。在原民土地的採礦行為,包括礦業權展限在內,都應該踐行《原基法》第21條的諮商同意程序。伍麗華表示,提出《礦業法》修正草案除了希望可以一次性解決所有問題之外,也能帶動政府機關實踐原住民族轉型正義與權益保障。
共同出席的還包含了立委林淑芬、洪申翰、賴瑞隆、賴品妤。林淑芬細數這些年亞泥案的進展,指出完成《礦業法》修法是蔡總統承諾過的事情,雖上一屆立委沒辦法完成修正,但就之前審查的結論及最高行政法院最新的判決,林淑芬認為,第十屆立法院啟動《礦業法》修法是「有沒有決心」要修的問題,不是「沒共識」的問題。
賴瑞隆則透露,去年5月起開始啟動《礦業法》修法作業後,下半年每個月都邀集經濟部礦務局與民間團體針對草案內容進行討論,共召開7次座談,希望能以務實的態度異中求同、尋求共識。針對《礦業法》的六大爭點:加強礦業管理、落實原住民族權益保障、開放資訊及公民參與、刪除機關不予展限還須賠償業者等不合理規定、增訂環保監督機制、新法適用範圍等都盡可能溝通,以期提出進步且可行的修法內容。
洪申翰說,現行《礦業法》讓礦業與採礦者必然會承受污名,造成與居民雙方對立,而這修法最重要的是讓國家資源、業者及原住民朋友關係恢復正常,而非去消滅特定產業,希望不再讓老舊《礦業法》成為大家的絆腳石。
賴品妤說,不少年輕世代非常關注《礦業法》修法,許多網紅、青年KOL,曾多次公開呼籲政府應該儘速修改這部過時老舊的法令。她認為,若因這部法令土地以及環境破壞造成的外部成本,造成現在年輕人未來的負擔,並不符合時代正義,因此儘速修改《礦業法》,終結過去的歷史共業,引導礦產業轉型,回應青年世代的訴求非常重要。
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山林組主任黃靖庭說明,全台目前144個礦業權,69個加上亞泥新城山礦場總共70個礦業權展延申請中,修法刻不容緩,才有辦法處理這些案件。希望請民進黨政府儘速完成《礦業法》修法,兌現蔡總統對齊柏林導演的承諾;他們呼籲行政院,儘速推出政院版《礦業法》修法草案,讓不同意見有機會對話,也讓產業有合理且安定的法令可以依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