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阿美和丈夫已經結婚42年,但從2020上半年,丈夫突然察覺阿美行為有異,每次外出都不交代去哪,某天返家手裡卻提著高級的石斑魚和水果,丈夫便好奇詢問,阿美僅回應「朋友送的」,且出入時都由同輛車固定接送,次數也相當頻繁。
同年6月9日,丈夫查看阿美手機時,發現原來妻子和水果攤老闆搞上了,且兒子和週遭親友都已知情。而阿美似乎知道婚外情東窗事發,並和水果攤老闆互傳訊息,老闆說:「我們2個去打砲,他們去拍我們喔?」阿美回應:「對啊!他們拍外面,拍我們進去的時候」等語,最後老闆叫阿美放心「有證據再說,沒證據都不要說,通姦無罪啦!…他們如果有證據,你看怎樣,你再跟我說啦」。
老闆還是個醋罈子,當阿美和丈夫發生性關係時,老闆則說:「我是要跟你說,房租如果不要給我沒關係,如果要用(性行為),1次4,000抵房租費」此時阿美就會哄老闆,還提醒對方近期要低調點,老闆也答應阿美「我會低調一點…我很想你啊…你是最好的啦」等語。
丈夫知情後,氣得向兩人求償100萬元,開庭時阿美卻稱自己被老闆騙約出去,但之後坦承的確和老闆交往以及發生性行為;老闆則稱兩人的對話內容只是在聊天,有時是開玩笑,並沒有要破壞他們的婚姻。
經法院審理後,法官認為阿美和老闆的對話提及「打砲」,當下老闆也沒有否認兩人發生性行為,反而和阿美強調「通姦無罪」,因此法官認定被告2人確實有發生至少1 次性行為,且侵害配偶權,造成阿美丈夫精神上的痛苦,最後判兩人須連帶賠償2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