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青提告出指出,呂女在2012年起就經常在她家過夜,後來就直接住進去,葉青指自己曾在2016年請呂女搬走遭拒,2018年間雙方因故爭吵,驚動警方到場處理,她顧及雙方多年情誼,再次口頭要求呂女搬出去,但呂女仍不願意,葉青於去年11月提告要求呂女搬家,並付2018年1月至去年11月間的35個月房租,每月租金4萬餘元共143萬餘元。
依據警方的報案受理記錄,2018年間葉青鄰居報警指有人吵架,警方到場處理後並無人提告,呂女則指出,她對沒有與葉青起衝突,當時是她與葉青要去越南旅行,但葉青對她的態度已開始轉變,由於是跟團無法退款,二人還是決定如期前往,出發前她還是一如往常幫葉青整理行李,葉青想要帶一件白色亞曼尼外套,呂女認為白色易髒,建議葉青帶別件衣服,沒想到葉青就生氣了,過程中還摔東西。
去年11月4日,警方再接獲報案指稱,葉青位於台北市敦化北路的一處房產遭人入侵占用,警方到場後,見呂女進入葉青家的主臥室拿東西,一位自稱是葉青姪子的男子表示,葉青出國,呂女是房客,自己受葉青委託要向呂收回房子,警方要呂女出示租約,呂則向警方表示,之前是葉青請她住進去,目前葉已沒住在該屋,她不是房客,後來也搬走了,沒有租約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