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想到她並未悔改,去年1月22日深夜,與露宿在台中市太平區一江橋下的陳姓遊民齟齬,陳男酒醉辱罵周女,她惡向膽邊生,竟持打火機引燃陳男棉被,過了5個小時,才在8公里外的超商報案,消防局人員抵達現場,只見陳男被燒得體無完膚,但一息尚存,經送醫急救,仍於3日後宣告不治。
全案在台中地院審理時,辯護律師聲稱周女罹患精神疾病,所以辨識行為違法能力降低,法官囑託衛福部台中醫院進行鑑定,精神科醫師指出,周女雖患有精神疾病,但作案時並不受精神疾病影響。
此案台中地檢署檢察官以殺人罪提起公訴,但法官認為,被告縱火目的是要教訓陳男,並無殺人之故意,改以傷害致死論處。可是,周女犯後並無悔悟,供詞避重就輕,也未與死者家屬和解,法官考量她還在緩刑期間,竟以同樣手法犯案,因此重判她9年10個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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