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呂秉怡指出,台灣約有100多萬戶的租屋族,在高房價時代中,是民眾非常重要的居住選項。以居住負擔最為沉重的年輕家庭而言,若夫妻並未撫養子女,配偶合併申報綜所稅時,採列舉租金支出需繳納的稅金,將比標準扣除額多出2,400元(見表格試算),民眾要細算再申報。
他也呼籲《租賃條例》應修法,將原本的租金支出12萬元的列舉扣除額,提高額度至30萬元,並改列為「特別扣除額」,租金抵扣才真正有感。
永慶房屋契約部經理陳俊宏表示,列舉扣除額要大於24萬8,000元才適用。列舉扣除額包括人身保險費(勞健保費)、醫療生育費、捐獻、房屋租金(最多12萬元)等支出,若加總起來超過標準扣除額的24萬8,000元,採用列舉扣除才會划算。
從下表可以看到,夫妻合併申報,列舉扣除額部分,租金支出12萬元+人身保費15,276元=13萬5,276元,未超過標準扣除額24萬8,000元,因此所得淨額24萬2,000元乘上5%稅率後,必須繳稅12,100元比標準扣除額的9,700元還高。
而隨著租金負擔日益沉重,當前租金支出已與20多年前、2001年時訂定的12萬元水準有巨幅的差異。
根據主計處2020年資料,全台家戶年平均租金支出約為18萬元,月支出約為1.5萬元,崔媽媽基金會法律服務組組長曹筱筠指出,若租金支出改為「特別扣除額」,並將其抵扣額提高至30萬元,前述夫妻未撫養子女的家庭,就可省下9,700~12,100元稅金,若是有撫養子女的家庭,也可省下12,400元稅金,對於難以購屋且承擔高昂租金負擔的青年家庭,實不無小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