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04 17:05 臺北時間

銀行員之死事件 監察院再彈劾3前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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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監察院針對銀行員之死事件,彈劾林奇福、顏南全及蘇義洲3前法官。
監察院針對銀行員之死事件,彈劾林奇福、顏南全及蘇義洲3前法官。
鏡週刊2019年起調查報導踢爆前「石木欽案」及「銀行員之死事件」,揭開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與官司纏身的富商翁茂鍾不當往來後,翁免除自家公司3億元債務、翁涉炒股案輕判4個月過關,石則由家人向翁買股大賺5,400萬元,全案共逾200個司法官及公務人員互利共生的司法黑幕,監察院今對涉入的前最高行政法院院長林奇福、前最高法院顏南全及前台南地院法官蘇義洲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是否罰薪等懲戒。
今遭彈劾的林奇福、顏南全及蘇義洲3人擔任法官時,與石木欽都曾參與過翁茂鍾的相關案件,但很巧合都是多年與翁吃吃喝喝、收襯衫及打球的好朋友,翁還幫這些司法官好友們處理生活上的大小事,顏南全之子當兵時,即透過翁喬去國安局當司機,巧合的是,後來翁的官司及公司欠巴黎銀行(百利銀行)3億元案,都一路綠燈過關,依法向翁追債的巴黎銀行經理諸慶恩卻遭反控違法追債,遭判有罪含冤而死,諸過世後,2個未成年女兒還遭翁以司法追殺,要求2人替父賠償翁的公司商譽等損失5億元。
本刊調查,富商翁茂鍾27本筆記本中,詳述如何籠絡司法官、警、調及公務員等方式,往來的對象逾200人,翁除了招待司法官等公務人員吃飯打球、協助石木欽等人買股大賺5,400萬元,逢年過節還會送上特製袖口繡名襯衫及補品維繫情誼,司法官及好友們的兒子當兵想占爽缺、想讀明星小學,或是警界想升官、有人想買NBA籃球票、租房子及被警察開罰單,翁茂鍾也可幫忙處理,儼然成了「喬事中心」。
監察委員王美玉、高涌誠、王幼玲調查相關事證後,認為前最高行政法院院長林奇福、前最高法院顏南全及前台南地院法官蘇義洲3人違反法官倫理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監察院已在2020年彈劾石木欽,懲戒法院已在去年判石木欽罰俸1年(約360萬元),另曾收翁襯衫及飲宴的最高行政法院法官鄭小康、前主任檢察官羅榮乾已遭監察院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中。
監院指出,最高行政法院前院長林奇福與富商翁茂鍾有長期之交往情誼及信賴關係,翁茂鍾曾經多次至林奇福家拜訪並為他的兒女介紹對象,1998年間翁茂鍾經營的怡華公司因操作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發生鉅額虧損,遭法商百利銀行(巴黎銀行)經理諸慶恩依法追索1,000萬美金本票債權,怡華公司不認帳,指這本票是公司財務經理吳仙富偽造,向臺北地院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百利案)。
此案上訴最高法院,就是由林奇福擔任庭長之民事第三庭承審,林奇福雖知悉這案與翁茂鍾有關,卻未揭露兩人交往事項或自請迴避而參與評議,監院認為,這足以減損人民對司法公正中立形象的信賴。
依翁茂鍾筆記記載,百利案上訴最高法院期間,林奇福與翁茂鍾單獨會面2次,其中1次係密接於石木欽偕同顏南全告知翁茂鍾百利案訴訟訊息之後,另一次在翁茂鍾找律師拿資料之後;百利案審結後,兩人又單獨會面8次,其中有數次密接於翁茂鍾拜會石木欽前後,另受邀球敘還帶兒子與翁泡溫泉行程及聚餐4次,及受贈襯衫5次、受贈營養品10次,監院認為,這嚴重損害法官職務形象及人民對司法的信賴,核有重大違失。
最高法院前法官兼庭長顏南全部分,則是在「百利案」上訴最高法院期間,於2001年年5月30日偕同石木欽,將百利案業經審查股法官審查未結而退回民事科,依保密分案程序等待分案等訊息告知翁茂鍾,監院認定有重大違失。
當時翁的怡華公司雖提起「百利案」停止1,000萬美金本票的強制執行,但百利銀行隨即提存該銀行簽發之可轉讓定期存單供擔保,續行強制執行;衍生出巴黎銀行經理諸慶恩反而被指以偽造定存單違法追債,怡華公司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諸慶恩損害賠償及巴黎銀行向怡華公司及吳仙富訴請損害賠償等案。顏南全擔任「諸慶恩民事案」及「巴黎銀行案」上訴最高法院的陪席法官,明知該等案件與翁茂鍾有關,卻未揭露自己與翁茂鍾交往事項或自請迴避而參與評議,監院認為這已違反法官倫理。
此外,顏南全於審理「諸慶恩民事案」前,向翁茂鍾請託其子兵役調單位,軍方副司令隔天就召見顏南全之子,交代處長安排擔任國安局司機,後來又在該案審理期間,接受翁茂鍾飲宴,席間並有軍方副司令在場,監院認為,違失情形重大。
依翁茂鍾筆記記載,顏南全自2011年間起至2008年間止,共計與翁茂鍾不當接觸18次。其中於「諸慶恩刑事案」上訴最高法院期間,與翁茂鍾飲宴2次;於「巴黎銀行案」一、二審期間,與怡華公司代理人同桌飲宴,並在最高法院辦公室接見翁茂鍾。且收受翁茂鍾以佳和集團或其個人名義贈送襯衫8次、受贈營養品4次,監院認為,這嚴重損害法官職務形象及人民對司法信賴,嚴重傷害人民對司法公信力。
台南地方法院前法官蘇義洲部分,審理怡華公司財務經理吳仙富偽造有價證券案,於1998年6月8日收案,3週後就在同年6月29日,迅速判處吳仙富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並沒收怡華公司用以擔保百利銀行承做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的美金1,000萬元本票,該案因檢察官及被告均未提起上訴而定讞。該案對翁茂鍾後續與百利銀行爭訟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民事訴訟,具重大影響。
吳仙富案審結後,蘇義洲於1999年9月18日透過曾平杉法官聯繫翁茂鍾,向翁茂鍾請託其親戚租屋之事。另外,2007年8月7日翁茂鍾因炒作應華公司股票遭羈押,經媒體大幅報導,蘇義洲身為法官,竟於該案第一審甫宣判之2008年7月9日與翁茂鍾再次會面,且自2008年6月8日至2010年9月22日收受翁茂鍾以佳和集團名義致贈之襯衫5次,監院認為,這傷害司法公信力及法官公正形象至鉅,有重大違失。
更新時間|2023.09.12 20:42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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