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事主管協會資深講師黃竑鈞指出,確診勞工不論是收治在醫院、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或居家照護,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都可依據《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在不能工作的第4天起,請領勞保傷病給付,他建議民眾善用勞保局網站(https://www.bli.gov.tw/0100394.html)可算出實際給付金額。
勞保傷病給付公式: (月投保薪資÷30天)×50%×無法工作天數=給付金額
一、關鍵日期是哪天?
指揮中心在5/7鬆綁隔離措施,由10+7改為7+7,指揮官陳時中並宣布5月8日起檢驗陽性的確診者都適用,但不回溯5/8之前的確診者,因此關鍵日期在5月8日之前或之後確診的勞工,申請傷病給付的金額大不同。
二、如何計算天數?
所謂的10+7或7+7,是指居家照護天數+自主健康管理天數,後面的7天自主管理,無法請領傷病給付。
舊制的10天,依據規定在不能工作的第4天起,請領勞保傷病給付,換算下來可申請7天給付;新制改為7+7,也就是將10天縮短為7天,那麼確診勞工可申請4天給付。
確診勞工請領傷病給付試算
三、如何計算給付金額?
給付金額以「平均月投保薪資」為計算基礎,並非月薪總額。以最近6個月的月投保薪資合計除以6計算,投保薪資依據每位勞工薪資總額不同,分為14個級距,最高級距為第14級,凡是月薪在43,901元以上的勞工,月投保薪資為45,800元。依新舊制不同,最高投保薪資45,800元的確診勞工,可領到3,053元(新制7+7)或5,343元(舊制10+7)。
假設年輕人大偉月薪35,000元,月投保薪資為第9級:36,300元,在5月1日確診,隔離措施為10+7,在第4天起可請領傷病給付,因此可請領5月4日-5月10日共7天的給付金額,算出(36,300÷30)×50%×7=3,053元。
若大偉在5月10日確診,隔離措施已改為新制7+7,因此大偉在不能工作的第4天起,可請領5月13日-5月16日共4天的給付金額,算出(36,300÷30)×50%×4=2,420元。
四、申請資格?
勞保局公關科指出,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33條規定,勞工因傷病而無法工作、未取得原有薪資的狀態下,就會給付傷病補助費。因此舉凡特休、加班補休、輪休、病假(半薪)等假別,都屬於薪水損失,勞工可申請傷病給付。
而特休屬於勞工權益,雇主應發給工資,勞保局公關科引用《勞基法》第38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4條規定,勞工於傷病期間,因申請特休致未能領取工資,仍屬於「損失原有薪資」。
公關科表示,有些企業給予員工福利,1年享有12天全薪病假,這就不符合請領資格。
另黃竑鈞也提醒,勞保傷病給付有5年的請求權時效,勞工可在痊癒或恢復工作後再提出申請,只要在5年內請領給付都不影響權益。
五、如何申請?
民眾應提供2類文件申請,包括傷病給付申請書及傷病診斷書。
勞保局指出,傷病診斷書的認定已放寬,如能檢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指定處所隔離通知書」者,可免附診斷書;若暫時無法取得隔離通知書者,也可檢附健保快易通APP確診COVID-19之截圖畫面,注意截圖必須包含身分證字號,可免附診斷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