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台北地院一審判決,認定味王董事長陳清福名下大洋僑果等11家公司股權,為借名登記,因此必須全數返還給味王名譽董事長、民視大股東頴川建忠,由於相關公司持有味王、民視不少股權,估計後續將牽動這兩家公司的經營權,相關消息一出,引發各界關注,也讓借名登記的議題受到大家討論。
事實上,借名登記在台灣相當普遍,常見於家人、親戚與朋友之間,有的人是為了節稅、躲避債務,或是父母已退休、出名的家人學有專長、年齡、信用條件較好,可以增加貸款金額,也有人單純因為身份以及申請公家宿舍條件等,想隱匿財產,因此將股票或不動產登記在他人名下,但隨著時間推移,彼此關係若惡化,往往會出現不少紛爭。
尤其是父母與子女間的借名登記,大部分基於彼此間的情誼,鮮少簽立書面契約,不少父母事後為了取回借名登記之財產,與子女對簿公堂,「但實務上,提起訴訟前還要預防對方脫產,加上訴訟耗時,程序費用龐大,且法院對於借名登記的舉證證明相當嚴格,父母若想取回股票或不動產,可說是難如登天,非但一生積蓄全無,家庭感情更是嚴重受創,這些往往是父母在借名登記之初難以預料的情況。」江政峰律師指出。
江政峰接著表示:「過去就有子女私下製造間接證據,以購買傢俱、支出小額裝修款,就主張自己有能力購買房產,或以與父母同住一處而主張財產為贈與,甚至會事後編造房屋是與父母合資合建,導致父母最終仍無法討回借名登記之財產;另外,也曾發生過父親將財產借用子女名義登記後因病猝逝,未及預立遺囑分配財產,以致出名的子女片面主張登記在其名下的財產都與父親無關,並無需與其他繼承人分配,因而衍生出繼承人間諸多爭議。」
北市就有一名葉姓男子,早年買房後,把不動產登記在妻子與長子名下,後來長子過世,妻子為取回完整的不動產所有權,向已過世長子的兒女提告,官司一打超過5年,最後自己逝世,房產依舊未能取回。
而借名登記除了有財產無法取回的風險,把股票、不動產登記到他人名下,對方也可能會私自處分借名財產,或以借名資產設定抵押,借貸高額款項作為自己使用,一旦借名人發現,也一定會產生紛爭;此外,實務上也有對出名人不利的案例,像是被追討房貸,或有其他債務人追索等問題。看來借名登記糾紛不少,大家除了透過訴訟爭取權益,事前也應採取動作自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