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聯指出,今後將建立跨部門溝通平台,整併超市與量販各自專長,以雙品牌並進,期望各自團隊持續發揮對消費市場的實戰經驗與互補性,共同攜手展開台灣零售業新篇章。全聯董事長林敏雄表示:「全聯是本土企業,每間門市對於地方特色、顧客商圈都非常熟悉,一直以全民超市為己任。我認為結合大潤發在量販市場的豐富實績及全聯在超市零售的長期耕耘,必定能為消費者創造更多優質的消費體驗及高性價比的產品服務。」
供貨商及外界擔心2大事業結合後,是否會讓市場過度集中?結合調漲價格讓消費者荷包縮水?有無可能不利於相對弱勢的供貨商,甚至有不當新增或提高各種附加費用等問題?
對此,公平會進一步說明,本案雖未禁止其結合,但經過審慎評估後,為消弭限制競爭之疑慮,並確保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可透過對申請結合事業附加下列負擔解除疑慮。
一、應確實履行主動提出承諾,不得任意調漲價格。但非因參與結合事業之原因,例如供貨商本身成本結構改變之漲價等,不在此限。
二、結合實施之次日起3年內,維持全國各門市價格一致為原則之全國訂價政策,並針對各地區競爭情形得再調低價格。
三、結合實施之次日起,對於個別供貨商所取得之附加費用,不得任意提高。但基於新增服務所衍生之附加費用項目,不在此限。
四、結合實施之次日起3年內,全聯對於其供貨廠商不收取商品上架費、新點贊助費。
五、結合實施之次日起3年內,對於年度供銷制度之變更及交易條件之修正,不得更為不利。若有新增服務所衍生之附加費用項目,應由供貨廠商選擇及決定是否使用該項服務,且須事先取得同意。
六、結合實施之次日起,刪除供銷合約中有關最惠客戶相關約定條款及執行方式之約定。
七、結合實施起3年內,於每年12月31日前,提供履行負擔及有益於整體經濟利益成果報告送交備查。
公平會另指出,全聯也自行承諾,主動提出許多願意負企業社會責任(CSR)的相關作為,包含平抑物價、協助農產品促銷、加強對離島與偏鄉服務及致力於社會公益或急難救助等。公平會希望透過此一結合案,能達到業者、消費者、社會大眾三贏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