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鴻海旗下大陸上市子公司工業富聯(FII)轉投資事業以間接投資方式,投資大陸半導體戰狼紫光集團,鴻海隨後發佈公告投資路徑,表示工業富聯是透過中國大陸興微(廣州)產業投資合夥企業以人民幣53.8億元轉投資晟粵(廣州)產業投資合夥企業,並再轉投資掌握紫光集團的北京智廣芯控股。
由於鴻海並未事先申請,就有投資事實在前的情況。根據經濟部投審會規定,就算鴻海後續提出申請並獲得核准之前,都須先行改正,投審會也會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5條、第86條條文,可開罰鴻海5萬元至2500萬元的罰金。
鴻海發言人巫俊毅21日出席,證交所舉辦的業績發表會時證實,旗下工業富聯轉投資中國新紫光集團,於19日已向投審會遞件申請。「未來鴻海會盡力向主管機關說明,希望結果是正向的。」巫俊毅說。
經濟部官員隨後也對外證實,確實在19日傍晚收到鴻海遞件申請,但經濟官員透露,由於鴻海提出的說明投資相關資訊不足,已通知對方補件。「經濟將以此審酌確定投資事實在前、送審行為在後的罰鍰金額,最高可罰鴻海新台幣2500萬。另外,投審會也會同步評估此案是否涉及列管項目,如有,就需進入經濟部關鍵技術小組審查。」
根據投審會規定,只要投資案涉及列管項目,企業就需將投資計畫提交經濟部關鍵技術小組審查,由經濟部次長擔任小組召集人,並由工業局邀專家學者參審,根據計畫內容進行技術層次、資金、國內有無相對投資與產業發展等項目,進行綜合性審查,最後再由投審會准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