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男與許姓妻子2012年結婚,共同經營咖啡店,李姓女調查官為店內常客,2019年10月陳妻發現丈夫申請房屋貸款的貸款保證人竟是店內常客李女,私下調查意外發現兩人大搞婚外情,且丈夫同月底還與小三共遊日本3天,互傳調情、鹹濕訊息挑逗,氣到人妻與丈夫分居。分居期間丈夫與小三性愛足跡遍布全台旅館,女調查官更經手人夫離婚協議書,讓人妻羞憤離婚之餘,並向李女求償100萬元。
李女在法庭上辯稱不知陳男已婚,主張因喜歡他經營的咖啡館才借錢周轉,又擔心無法收回百萬借款,故擔任陳男以房屋、車子抵押借款的保證人;另兩人雖然同遊日本,但有其他人同行,目的是陪陳男添購咖啡廳設備。
法官開庭勘驗兩造對話記錄,陳男傳給小三「我想妹妹嘴巴塞滿滿也很性感」「我們來偷賣酒,然後妳偷辦我,這樣一兼二顧,我還可以去妹妹公司上妹妹,好夢幻喔,覺得這個劇情臭男生一定很喜歡,被約談然後去上調查員」等鹹濕對話,且女調查官應可從分期付款契約書上得知陳男已婚,雙方對話中也討論過陳男婚姻狀態,因而認定李女知道陳男已婚;從兩人互動親密與作保的行為已逾越一般關係,確實侵害人妻配偶權,又李女犯後以各種言詞矯飾、否認,毫無悔意,高雄地院一審判女調查官須賠40萬元。
女調查官不服上訴,主張法院若認定她與陳男有不當關係,陳男應負擔一半的責任,要求酌減賠償金,高雄高分院二審認可被告主張有理由,及陳妻對其夫求償權的期限已過,因此改判李女只需賠償20萬元,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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