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陳女與張姓前男友交往後未婚生女,2019年雙方鬧分手,同年陳女與另一名女子交往並登記結婚,陳女為爭取女兒的監護上法院打官司,家事法官採「幼兒從母」原則將監護權判給陳女。
2021年4月11日,陳女的另一半上班出門,獨留陳女與幼女在家,陳因一時想不開,她先將安眠藥摻入草莓果醬內並餵食當時年僅2歲的女兒,接著自己也跟著吞藥輕生。直到陳女的配偶返家才發現不對勁,趕緊將母女二人送醫搶救,事後陳女雖被救回,但女童仍不幸身亡。
法官認為陳女取得監護權卻未善盡照顧義務,隨意剝奪幼小的生命,導致女童身亡,但考量陳女當時精神不濟,加上成長背景等因素讓她意圖尋死,異於一般為因仇恨發生的殺人犯行,一審時依殺人罪輕判12年。二審高院改判11年10月。
★ 《鏡週刊》關心您,再給自己一次機會
安心專線:1925(24小時)/生命線:1995/張老師專線:1980
★鏡週刊提醒您,安眠藥為醫師處方用藥,民眾若有睡眠障礙,應找睡眠或精神專科醫師診治,積極找出病因,並依照醫師指示正確服用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