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兩度上訴阻黎智英聘用英國律師辯護,皆遭法院駁回,上訴庭認為沒有證據顯示由懂中文的律師處理《國安法》最為理想,終審法院認為沒有證據支持海外律師參與辯護能夠導致外國勢力干預特區事務,所以黎智英確定獲准聘用英國律師。
然而此事尚未落幕,李家超將提請中國全國人大對香港《國安法》進行解釋,釐清是否能聘用沒有本地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處理《國安法》案件,因港府無法排除海外律師「危害國安」可能,並強調在香港已經有執業資格的外籍律師可出庭辯護。
因請人大釋法緣故,律政司會向法庭提出申請,押後黎智英涉及《國安法》案件,李家超認為,經釋法後再處理相關案件,最符合法制利益。相關案件原定12月1日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