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擔任工程師的歐男,2014年與妻結婚,育有二子,但今年6月起,發現妻子有異狀,常藉口工作忙碌夜不歸營,而且對他與孩子變得冷漠,某日歐男因為其妻使用電腦後未登出,進入後赫然發現妻子與已婚的莊姓房仲,有不堪入目的鹹濕對話。
綠帽夫大為震驚,且相當受傷,但因為兩個孩子還小,且其中一子罹患重度身心障礙,他不敢與妻攤牌、離婚,強行隱忍心中痛苦,使得原本就有的「心因性胃食道逆流」更加嚴重,身心幾乎崩潰,因此他檢具醫師證明,向新北地院提告小王侵犯其配偶權,並求償精神撫慰金100萬。
而莊姓小王出庭時,先是理直氣壯主張,大法官釋字第791號解釋已宣示《憲法》保障人民的性自主權,因此通姦沒有違法或侵害配偶權,但法官打臉,表示通姦除罪化只是不追訴刑事責任,不代表淫人妻子不能被求償。
接著,莊男又聲稱,歐男提出的Line對話,其中不少係假扮妻子與他聊天取得,且這些鹹濕對話也未經歐妻同意,侵犯其隱私權,是違法取證,但這一點法官也不予採信。
法官勘驗兩人鹹濕對話,其中提到:「X妳」「所以你是買飛機杯還是前列腺」「調教」「自慰」「高潮」「舔」…等語,兩人還大膽分享偷情時的高潮感受,也討論相約外宿做愛等細節,而莊也不否認曾與歐妻發生性關係,因此認定莊男侵犯歐男的配偶權。
但莊男喊窮,說他當房仲收入不穩定,月入僅2至3萬元,還要扶養3歲幼女、照顧罹癌父親,且通姦的錯不是他一個人造成,歐男沒告妻子,僅告他,實在不公平,希望法官判賠少一點,最後合議庭審酌侵權程度與雙方經濟能力,判莊男需賠償精神撫慰金35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