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友在論壇Dcard表示自己在公司工作幾年了,目前1年有14天特休,上下班時間固定,想用特休也能隨時扣時數,不用和同事錯開休假。但薪水只有3萬多元,如果為了更高的薪資換工作,就需要重新累積年資和特休。因此好奇其他網友會不會為了累積特休留在原公司。
重視休假的網友表示,「我可以,我賺錢的目的是請假出國玩,特休很不夠我請」,不過也有網友直言,「我現在特休27天年薪200萬,但看到高薪的工作一定馬上換不猶豫,因為我在乎的是錢,假基本上超過21天我都很無感了」、「幹嘛累積特休?特休應該不是衡量一個工作的標準吧?除非你是很愛到處玩會用到特休的,但特休基本上都夠用」、「特休不會是我職涯考量的點」、「我超在意特休,但絕對不會為了特休留在一間公司,這樣本末倒置了吧」。
另外還有網友專業分析:「3萬元假設一天工作1,300元,14天就是18,200元,你隨便跳一個35,000元做4個月就賺回來了,然後工作中學習也不可能一輩子只有35,000元,當然選擇跳槽重新累積,等一路跳到6萬元、7萬元,你那些特休做6天就賺回來了。」
而根據勞基法規定,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 6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3日
- 1年以上2年未滿者,7日
- 2年以上6年未滿者,10日
- 3年以上5年未滿者,每年14日
- 5年以上10年未滿者,每年15日
- 10年以上者,每1年加給1日,加至30日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