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疫情,勞動部規定,勞工因確診住院、居家照護無法工作,出現薪資短少情況,自不能工作的第4日起,可請領勞保「普通傷病給付」或「職災傷病給付」。去年因疫情急速升溫,確診人數攀升,勞保局放寬規定,只要確診者在家隔離視同住院,自不能工作的第4日起可領取傷病給付,原政策10+n、最多可領7天傷病給付;改為7+n最多也可領4天;而去年11月起改為5+n,則多僅能請領2天。
政院昨拍板通過,指揮中心宣布「0+n」將實施。針對理賠問題,勞動部表示,會配合指揮中心調整指引,其中重症需住院的確診者,仍將符合給付資格,並提醒民眾外勞保傷病給付請求權時效為5年,3月19日前(含)確診者仍可以請領;而確診輕症部分的勞保傷病給付,則將走入歷史。
另外針對防疫險理賠,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林志憲昨表示,才獲悉消息,金管會會去了解、研究相關法律情形,並在3月20日前確定。
根據勞保局統計,截至今年本月1日止,被保險人因感染COVID-19請領傷病給付已超過171萬件,累計金額高達47.47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