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消費者食用食品衛生安全,台北市衛生局於今年至超市、超商、賣場、傳統市場、東南亞食品專賣店、一般販售店或批發進口業者等處抽驗30件速食麵產品檢驗環氧乙烷含量,查核結果2件檢出殘留環氧乙烷不符規定。
衛生局說明,本次抽驗30件速食麵產品,包括25件輸入及5件國產速食麵產品,檢驗環氧乙烷含量,並進行標示符合性查核,結果1件馬來西亞及1件印尼產地之速食麵產品檢出環氧乙烷,不符衛生福利部公告之「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規定,針對不符規定的速食麵產品,已令轄內業者立即下架,經追溯案內1件產品來源廠商為外縣市,已移請所轄衛生局依權責處辦,1件產品不符規定已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規定,依同法第44條處分負責廠商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並依同法第52條第1項規定命業者將違規產品下架銷毀。
衛生局提醒食品業者,我國未核准環氧乙烷作為農藥使用,也未准許使用環氧乙烷氣體作為消毒用途,業者務必落實自主管理,確認原料及產品均應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使用食材進行加工調理前應確認食材有無殘留農藥、動物用藥或其他汙染物,落實供應商管理及把關進貨食材安全衛生,確保食品衛生品質安全,以維護大眾健康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