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林珮菁,投訴人A小姐難掩氣憤,她告訴本刊:「林曾上過媒體,還以政治人物的法律顧問自居,形象包裝良好,實在很難想像她竟然是假律師!」A小姐表示,她長期遭父親家暴,父親還謊報她失蹤,偽造她的印鑑證明、詐領保險金,所以想找律師幫忙打官司,維護自身權益;3年前,她透過曾擔任立委助理的朋友引薦,認識林女。
A小姐指出,林女自稱是台南市長黃偉哲、駐美代表蕭美琴擔任立委時期的法律顧問,還強調自己在司法上有豐富經驗,願意接受她的「委任」,但卻遲遲未簽委任狀。A小姐當時對法律程序認識不深,但因友人介紹不疑有他,於是花了10萬元「律師費」請林打訴訟。
不過,林女身為A小姐的「委任律師」,卻每次都未陪同出庭,與常理不符;不僅如此,連她寫的訴狀也有問題,被司法官認為「有謬誤」。甚至後來,A小姐要對其父親的房產進行假處分,林女向她索取60萬元擔保金,後續官司卻無下文。經她詢問書記官才得知,假處分早就被駁回,但林女卻未主動歸還60萬元,直到她要求,才由她的一名代書友人將錢匯還給A小姐。
後來林甚至與代書友人建議A小姐,若要完全擺脫家暴的父親,最好把家裡的房子賣掉,才能一勞永逸,並表示可以幫忙介紹房仲找買家,提供一條龍的服務。A小姐越想越不對,自行調查才發現,林女根本沒有律師身分,憤而跟她對質,林女還自承「有疏失」。
針對相關指控,林珮菁表示,她從未自稱律師,只擔任過立委助理及企業的法律顧問,A小姐前來諮詢時,她已告知只能協助寫訴狀,無法協助出庭,僅收取1萬元費用(但A小姐秀出匯款紀錄,確定總額為10萬5千元),60萬元擔保金也已退還,沒有違法,A小姐惡意抹黑,她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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