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遊走立院、拿政治人物當招牌 立委法律顧問遭控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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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台灣陪審團協會祕書長林珮菁遭爆沒律師資格,卻在外承攬訴訟。(翻攝台灣陪審團協會臉書)
前台灣陪審團協會祕書長林珮菁遭爆沒律師資格,卻在外承攬訴訟。(翻攝台灣陪審團協會臉書)
駐美代表蕭美琴、台南市長黃偉哲擔任立委時期的法律顧問林珮菁,遭控是假律師!本刊近日接獲投訴,指自稱律師的林珮菁,以10萬元代價幫人打官司,但她只寫訴狀、從未出庭,甚至拖欠60萬元擔保金,投訴人調查後發現,林根本不具律師資格,經當面對質,林才坦承「有疏失」。此外,林還曾以陪審團協會祕書長等身分遊走立法院,與立委合開記者會,控告特偵組違法監聽,行徑相當大膽。
提到林珮菁,投訴人A小姐難掩氣憤,她告訴本刊:「林曾上過媒體,還以政治人物的法律顧問自居,形象包裝良好,實在很難想像她竟然是假律師!」A小姐表示,她長期遭父親家暴,父親還謊報她失蹤,偽造她的印鑑證明、詐領保險金,所以想找律師幫忙打官司,維護自身權益;3年前,她透過曾擔任立委助理的朋友引薦,認識林女。

未陪同出庭 不符常理

A小姐說,林珮菁自稱台南市長黃偉哲、駐美代表蕭美琴擔任立委時期的法律顧問,還強調自己長期在立法院與立委合作,在司法上有豐富經驗,願意接受她的「委任」,也會在官司上全力協助她,卻遲遲未簽委任狀。A小姐當時對法律程序認識不深,加上友人介紹,不疑有他,於是花了10萬元「律師費」請林協助提告。
林女在蕭美琴(圖)擔任立委時期,以蕭辦公室法律顧問頭銜在立院內活動。
官司開打後,檢察官傳喚A小姐出庭,林珮菁身為「委任律師」,卻每次都未陪同出庭,與常理不符。經檢察官提醒,A小姐詢問林未到庭的理由,林起初表示,因新冠肺炎疫情正熾,所以不克到庭;後來又說事務所助理出問題,未協助處理文書工作,導致她忙不過來、忘記時間;最後甚至告訴A小姐,委任律師出庭要多付8萬元費用,為了幫她省錢,才沒出庭,企圖蒙混過關。
黃偉哲(圖)擔任立委時,林女也曾以律師名義協助處理法律諮詢業務。
不僅如此,林珮菁寫的訴狀也有問題。A小姐指出,開庭時,書記官、檢察官、法官都曾問她:「妳的訴狀是律師寫的嗎?看起來有些謬誤。」當時A小姐認為,訴狀撰寫方式因人而異,所謂謬誤,可能只是他們的個人觀感,只要官司打贏就好,因此也不以為意。

收取擔保金 虎頭蛇尾

由於A小姐提供的事證明確,在刑事官司部分,法院做出對她有利的裁定,讓她順利聲請到家暴令。為爭取權益,A小姐又繼續對母親身故後、轉移至父親名下的房產,向法院聲請假處分,同樣委託林珮菁處理,林向她收取60萬元費用,聲稱是擔保金,由於A小姐存款不足,還向友人商借款項,再交給林辦理。
投訴人(圖)委任林女協助訴訟後,才發現林竟沒有律師資格。
不過,假處分聲請遲遲沒有下文,A小姐詢問林珮菁,沒想到林竟要她自己去問書記官。A小姐詢問後才得知,聲請早就被駁回,但林不僅沒有告知她,向她收取的60萬元也未主動歸還。A小姐向林索討,林則表示,錢在「事務所專戶」裡,只是暫存、沒有動支,並要求她簽署「民事撤回起訴狀」,遞交到法院後,取得回執聯,她才能跟事務所領取款項,並於1週內退錢。
林女(左)在模擬法庭上穿法袍扮演檢察官,如今看來相當諷刺。(翻攝台灣陪審團協會臉書)
令A小姐不解的是,明明只是單純要求退款,程序竟如此繁瑣,且訴狀也要她親自送交法院,不是律師代為辦理。更奇怪的是,數天之後,A小姐收到60萬元,竟是由林珮菁的代書友人代墊,後來林甚至與代書友人建議A小姐,若要完全擺脫家暴的父親,最好把家裡的房子賣掉,才能一勞永逸,並表示可以幫忙介紹房仲找買家,提供一條龍的服務。

僅通過筆試 查無資格

A小姐越想越不對,決定自行調查林珮菁的背景,她先透過友人詢問多位立委助理,結果得到「林根本不是律師,卻一直自稱律師」的答案;為求謹慎,她再請朋友介紹資深律師諮詢,對方研判林的行徑有諸多不合理之處;最後查詢法務部系統得知,林確實未取得律師資格。
A小姐上法務部網站查詢,查無林女的律師登記資料。(翻攝畫面)
A小姐(右)質問林女(左)律師資格相關問題時,林女辯稱她只是沒有執業。
憤怒的A小姐找上林珮菁對質,她告訴林:「林律師,我查過了,妳根本就沒有律師資格,立法院很多委員跟助理都被妳騙了!」林回應:「我只是沒有執業,嚴格來說是準律師,可以擔任法律顧問!」隨後傳給A小姐她「考試合格」的證據,還交代A小姐不得下載,否則會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A小姐發現,林珮菁通過的只是第一階段筆試,不能自稱律師;林則解釋,她當年是領立法院公費助理薪資,提供諮詢服務,未接案、也無收費,只承認她沒取得律師考試第二階段的實習成績,這個部分「有疏失」。
林女曾以律師身分出席台北醫學大學性別平等講座,還擔任主講人。(讀者提供)
對此,A小姐無法接受,認為林避重就輕,為了避免其他人受害,才決定出面踢爆林。
不光是A小姐被騙,另一名投訴人B先生也告訴本刊,他與前女友的母親有借貸和擔保關係,但前女友母親私刻他的印章去借錢,害他吃上官司,當時他急著找律師,後來經朋友介紹委任林珮菁,但林與他溝通時起了口角,後來竟擺爛不負責,他只好自認倒楣,自行把案件收尾。
A小姐秀出匯款紀錄,指出她匯給林女的律師費超過10萬元。(讀者提供)

擁諸多頭銜 曝光度高

本刊調查,今年47歲的林珮菁,在網路上自稱台大法學碩士,曾任神腦國際總經理特助兼法案組組長,震旦行總管理處法案組主任,博客來網路書店監察人、法案及選股顧問,學思行公司法務長,迎嘉科技公司、台灣歐姆龍公司法務長,以及多家科技及建設公司法律顧問,立院黨團法制組組長、顧問,學經歷看似相當顯赫。
林珮菁和台灣陪審團協會的成員,與立委王定宇合影。(翻攝台灣陪審團協會臉書)
林珮菁不但有諸多頭銜,對外皆以律師自居,還曾以黃偉哲、蕭美琴法律顧問的身分上過新聞,並以台灣陪審團協會祕書長身分,與不少立委共同出席公開活動。
2013年間,她更以蕭美琴立委辦公室法律顧問、監聽受害者聯盟發言人的名號,與時任立委的蕭美琴、管碧玲、姚文智、潘孟安、高志鵬等人,共同召開記者會,針對特偵組監聽立法院節費電話一事,揚言對特偵組檢察官及檢察總長黃世銘提告、求償2億元,攻占各大媒體版面。
2013年林女與多名綠委,告發前檢察總長黃世銘違法監聽。(東森新聞提供)
針對林珮菁的行徑,全國律師聯合會常務理事、取締假律師工作小組召集人林仲豪律師表示,若林以「未簽委任狀」「未陪同出庭」等方式,規避「承攬訴訟」的違法要件,恐難以《律師法》追究,A小姐若想討回公道,建議可至地檢署控告林詐欺,也提醒民眾在委任訴訟代理人之前,務必上「法務部律師查詢系統」查詢,確認是否為合格律師,以免自身權益受損。

【回應】林珮菁:未自稱律師

針對相關指控,林珮菁表示,她從未自稱律師,只擔任過立委助理及企業的法律顧問,A小姐前來諮詢時,她已告知只能協助寫訴狀,無法協助出庭,僅收取1萬元費用(但A小姐秀出匯款紀錄,確定總額為10萬5千元),60萬元擔保金也已退還,沒有違法,A小姐惡意抹黑,她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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