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小姐越想越不對,決定自行調查林珮菁的背景,她先透過友人詢問多位立委助理,結果得到「林根本不是律師,卻一直自稱律師」的答案;為求謹慎,她再請朋友介紹資深律師諮詢,對方研判林的行徑有諸多不合理之處;最後查詢法務部系統得知,林確實未取得律師資格。
憤怒的A小姐找上林珮菁對質,她告訴林:「林律師,我查過了,妳根本就沒有律師資格,立法院很多委員跟助理都被妳騙了!」林回應:「我只是沒有執業,嚴格來說是準律師,可以擔任法律顧問!」隨後傳給A小姐她「考試合格」的證據,還交代A小姐不得下載,否則會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A小姐發現,林珮菁通過的只是第一階段筆試,不能自稱律師;林則解釋,她當年是領立法院公費助理薪資,提供諮詢服務,未接案、也無收費,只承認她沒取得律師考試第二階段的實習成績,這個部分「有疏失」。
對此,A小姐無法接受,認為林避重就輕,為了避免其他人受害,才決定出面踢爆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