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李姓副總裁和妻子結婚18年、育有兩女,前年2月,已經當上資深經理的妻子,因疫情衝擊遭公司資遣。李姓副總獨自扛起家計,希望讓妻子專心規劃下一步,不用擔心經濟問題,沒想到妻子的表現卻越來越怪異,他進一步調查後才發現自己被戴了綠帽。大白天的,妻子就跟同樣失業的前同事到處約會,吃飯、逛街、陽明山採海芋、看夜景…等,兩人都很自然的牽手、摟肩、擁吻、親密自拍,甚至兩度把車開進汽車旅館,副總認為,這兩人顯然已有肉體關係,憤而提告求償200萬元。
妻子表示,是因為丈夫對她遭裁員漠不關心,且兩人感情早已變淡,失業的苦悶無處訴說,才會跟同樣失業的前同事互相慰問而產生移情作用,但她強調,兩人確實有牽手、擁吻,但絕對沒有無發生性行為;而小王則自稱是一時衝動,加上已失業13個月,收入銳減真的無力負擔,請北院酌定合理的精神慰撫金。
北院根據擷圖畫面以及被告兩人的說法,認定侵害配偶權,但沒有證據證明進入摩鐵的車輛坐的是兩人,只能證明是小王的車,因此判兩人賠償丈夫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