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2022年9月晚間在北市一處公車站等公車,當時A女站在他前方,未料陳男走到A女面前轉身擁抱住A女,把另1隻手伸入A女衣服中搓揉其胸部30秒至1分鐘,準備離開現場時還大力將A女推倒在地,害A女的臉部、頭部及手腳撞到人行道破皮受傷。全案經由A女報警後,由士林地檢署偵結起訴。
士林地院審理時,陳男否認猥褻A女,稱自己碰到A女胸部的時候,A女大叫,他受驚嚇後跑離現場,認為A女的傷勢是受驚嚇後自行跌倒導致。但法官比對A女證述,認為前後一致並無重大出入,且A女與陳男素昧平生,沒理由冤枉陳男,故採信其說法,依犯強制猥褻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1年,又犯傷害罪,處有期徒4月,傷害罪可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