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男子主張,與泰國籍妻子於2022年3月間結婚,但自從妻子在交友軟體認識劉姓男子後,夫妻感情生變,劉男經常傳送私訊給妻子,還在社群大曬2人親密合照,開直播分享2人交往、同居還有多次發生性行為等事情,恥笑他賺錢給女方花用,讓他承受巨大身心痛苦,決定硬起來控告劉男侵害配偶權,求償100萬元撫慰金。
對此,劉男稱,他確實與女方交往,但他並不知道女方已婚,在他知情後,他隨即與女方退回朋友關係,結束交往關係;至於直播,他僅是抒發心情,且他與人夫的帳號互相封鎖,認為人夫並不會為此受到傷害或淪為親友的笑柄。
台中地院審理時,法官勘驗證據,發現劉男確實與女方拍下親密合照,還在社群上互動曖昧,確實存有逾越男女分際的行為,不採信劉男的說詞,審酌後判劉男須賠償5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