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男子為台中一間補習班的數學老師,2019年間以會考將至,要替學生加強課業為由,邀請國中男學生A到家中學習並過夜。
豈料男子趁A男洗澡時突然打開浴室門,要A男穿他準備的褲子,隨後又趁凌晨A男熟睡時,伸手抓住A男的下體,當時A男立刻察覺轉過身,但男老師仍不罷手,直到隔天天亮男老師搭載A男到補習班,A男嚇得不敢再去補習班上課,並前往警局報案。
台中地院審理時,男老師坦承邀約A男到家中輔導功課,否認做出猥褻行為,稱自己僅是打鬧之間脫下了A男褲子,也沒有撫摸A男的生殖器,但法官勘驗A男證詞發現前後證述一致,堪認男老師猥褻罪嫌,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男老師有期徒刑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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