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楊姓婦人2020年5月間搭乘吳姓司機駕駛的公車,在車上走動換位置,吳男見狀便朝她說「坐一個車出頭真多」、「歹年冬,搞肖郎」;隔年1月間楊婦再度搭到吳男駕駛的公車,這回則是上車時,刷卡機器未出現「嗶」聲而被吳男質疑逃票,讓楊婦深感名譽受損,憤而向吳男求償1萬元撫慰金。
高雄地院審理時,吳男辯稱自己是對著窗外罵,並非針對楊婦,但法官發現吳男曾在警詢時提及,自己透過後照鏡看見楊婦在車上走動,好意提醒之後楊婦回應,他的態度才會越來越凶。
法官認為,吳男所言「坐一個車出頭真多」、「歹年冬,搞肖郎」等語,顯然是針對楊婦換座位的行為,後者有形容對方精神或身心狀態與常人不同的貶抑意味,故認為楊婦主張名譽受損屬實,審酌雙方經濟狀況後,判定吳男應賠償3千元為適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