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林男2022年5月間臨時代班擔任某高中的校車司機,遇上一名女學生睡過頭未下車,便提議由他騎機車搭載女學生回家,未料林男開始詢問女學生「有無跟男朋友性行為」「現在社會一夜情很正常」「如果我要硬上呢」等提問,還伸手觸摸女學生的大腿。隔日經女學生向導師通報,全案才曝光。
林男接受偵訊時,不否認有騎機車載女學生,但否認說出該些提問,也不承認有觸摸女學生的大腿。
台中地院審理時,女學生證述自己遭司機提問奇怪問題,聽到林男說「如果我要硬上呢」等語時,便向對方說等一下,林男減速後她就立刻下車去找朋友,該日晚間就向老師通報遭騷擾的際遇等。
法官認為,女學生證述前後一致,且女學生與林男素昧平生,沒理由構陷林男,故採信其說詞,認定林男罪嫌,審酌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性騷擾罪,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