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男子阿光與女童父親為朋友,2019年8月間女童與弟弟及父親一起借住阿光家中,該日晚間女童與弟弟在房間睡覺,昏睡之間女童察覺胸部遭觸摸而驚醒,發現阿光正在毛手毛腳,但因害怕而裝睡,父親輾轉得知後私下警告阿光,並未報警。
事隔2年,女童在學校上健康教育課時,聽到老師介紹男女性器官的功能與外觀時反應激烈,還摀起耳朵哭著希望老師別再繼續授課,事後健教老師向上反映,校方詢問女童後,女童才說出先前遭猥褻的經歷,校方依循管道向縣府通報後,隨即報警處理,全案才曝光。
法院審理時,阿光否認觸摸女童,稱自己當晚是進房間放糖果,因為房間很熱,他才進去替女童還有男童翻身,過程中有觸摸到女童的背部等語。
但法官勘驗女童的證述以及學校輔導紀錄表等證據,認定阿光確實只為了滿足個人欲望,對熟睡的女童下手,已經對女童的身心造成無法抹滅的傷害,審酌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乘機猥褻罪,處阿光有期徒刑1年4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