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老闆娘主張於2019年間與丈夫結婚,丈夫自營機車行,2022年間與來修車的女客人A熟識,但A女明知她丈夫已婚,仍私下與丈夫互傳親密訊息和只穿著內褲的下身照片。
老闆娘說,A女傳照片之後說「這樣啊下面沒穿」「這樣有什麼好看的」,男方則回覆「噗哇開始有畫面了」「下次一定要猛力衝撞」「別太大力不然你又腰酸腳酸」等語,都已經嚴重侵害她的配偶權,故依法向A女求償50萬元。
苗栗地院審理時,A女對於老闆娘的指控不反駁,法官認定A女確實與機車行老闆關係踰矩,審酌雙方經濟能力及智識程度等情狀,判A女須賠償老闆娘3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