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新竹縣湖口鄉陸軍裝甲兵訓練指揮部一名吳姓中士,今年3月21日凌晨4時許吳男不滿營區內飼養的小狗持續吼叫干擾睡眠,便持警棍揮打小狗,導致小狗死亡。 新竹地院審理時,法官斥責吳男不尊重生命及保護動物,僅因一時氣憤,就持警棍打死犬隻,但考量吳男的犯後態度,兼衡吳男的教育程度、職業為軍人等一切情狀,依犯動物保護法故意傷害動物致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罪,處有期徒刑2月,併科罰金20萬元。可上訴。 ★鏡週刊關心您:不良行為,請勿模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