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軍人小恩2022年2月間透過社群軟體Instagram認識未成年的少女A,2人交往後,小恩同月間前往A女家中拜訪,竟在A女父親的房間內,與A女發生性行為1次。
法院審理時,小恩坦承與A女發生性行為,但稱與A女辦事前,有向A女確認其已成年; 小恩的律師也強調,A女曾在網路上告知小恩自己年僅15歲的說詞太片面,並無法以此定小恩的罪。
但法官勘驗A女的證述,還有2人的對話紀錄,發現A女確實曾在自我介紹時明確告知自己年僅15歲,認定小恩與A女發生性行為時,主觀上知情A女才15歲,堪認小恩罪嫌,依現役軍人犯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處小恩有期徒刑1年6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