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男子阿光(化名)2020年間透過朋友約看了1間房子,趁著與女房東獨處時,阿光突然拿出紅色大剪刀架在房東的頸動脈,恐嚇說「你已經沒有機會了,你就給我1次吧」等,讓女房東害怕的舉高雙手就範,阿光則在違反女房東的意願下強行發生1次性行為,後來女房東趁隙脫逃,向社區保全求救才順利脫困。
新北地院審理時,阿光起初不認罪,後來才改口坦承全部罪刑,法官比對女房東的證詞後,認定阿光罪刑屬實;法官痛批,阿光為了滿足自身欲望,假借租房製造獨處機會,性侵女房東得逞,酌情後依攜帶凶器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7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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