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場戲篇幅長,且有很多戲劇轉折點,包含暴力畫面。現場有一位動作指導,但小演員只有9歲,按規定一天只能工作7小時,且無法長時間處於暴力情緒。
俞聖儀說:「那場戲本身有點複雜,為了不讓魏蔓真的受傷,我們找了動作指導在場。還有,小孩子沒辦法持續那麼久的暴力和生氣情緒,且一天只能拍7小時,我們也要配合規定。」第一天拍到小孩正要打媽媽的一剎那,不巧下起傾盆大雨,劇組中斷兩小時等雨停,接著才拍後面的段落,可看到畫面中有路人撐傘。
由於沒拍到小孩打媽媽的畫面,必須補拍,因此產生連戲問題。且補拍時借不到同樣場景,只好在另一個公園拍。過程中,俞聖儀一直在旁邊對小孩大吼,目的是激怒他讓他入戲,但小演員才9歲,很快就沒力氣,俞聖儀也吼到最後聲音都沙啞了。
此外,在紐約,如果演員扮演穿制服和配槍的警察人員,一定要跟紐約市警察局申請,後者會安排正港警察在一旁監督,「因為擔心你穿了警察制服之後做壞事。」但他們補拍的時間太臨時,一下子連絡不到真的警察來拍攝現場,因此製片不准演員穿全套制服拍片。由於演員下半身穿了牛仔褲,攝影機在拍攝時也得避掉,以免穿幫。
凡此種種導致整場戲花了3天才完成,俞聖儀回顧一切,雖然過程辛苦艱難,卻是非常寶貴的經驗,她也最喜歡第三段故事和這場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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