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婷昀表示,紐約物價高,俞聖儀協助他們在布魯克林區訂了短期出租公寓,因此台灣製片與演員都住在一起,收工後大家仍有互動,是過去沒有的經驗。
美國工會規定劇組每天工作12小時,且除非事先講好,否則不會給予寬限時間。當地通常拍五休一,獨立製作劇組拍六休一,《我》片拍攝期間兩種狀況都有,每段故事拍完後可休息兩天。另,美國劇組一天會附兩餐,間隔不得超過6小時,若沒按規定可能會惹惱工作人員(如燈光組),並要求劇組賠償。
對此胡婷昀表示,在台灣演員剛走完位,通常會試拍一顆鏡頭再放飯;反觀美國劇組,時間一到副導立刻宣布放飯,無視攝影機還在拍。某次俞聖儀和攝影指導要求拍完一顆鏡頭也遭拒,胡婷昀說:「即使有效控管時間是好事,還是很驚訝他們能執行得這麼澈底。」
《我》片由新加坡滿滿額娛樂股份有限公司、文策院、台北市影委會、力揚電影、覓一有限公司和羚邦共同出品,連同製作和演員費,總預算為新台幣2,751萬元。該片獲文化部長片輔導金800萬元;影委會依國際影視攝製計劃案投資350萬元;文策院的投資金額涵蓋製作和宣發費用,計1,200萬元。
總結此次經驗,胡婷昀不諱言,這樣的預算在美國拍片滿吃力,全賴俞聖儀在當地的人脈,加上演員和主創對獨立製作的支持才得以完成。俞聖儀則盛讚台灣演員很有才華,拍得很開心,是非常值得的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