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20 20:27 臺北時間

【銀行員之死平冤】彰顯司法平冤糾錯價值 最高檢說明諸慶恩案啟動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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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檢察總長邢泰釗去年底前提起非常上訴要替諸慶恩平冤案,今獲最高法院認同,掃除為諸慶恩利益聲請再審的程序障礙。
檢察總長邢泰釗去年底前提起非常上訴要替諸慶恩平冤案,今獲最高法院認同,掃除為諸慶恩利益聲請再審的程序障礙。
我國史上最大的司法醜聞「石木欽案及銀行員之死事件」,巴黎銀行前經理諸慶恩依法向富商翁茂鍾追債,竟反遭司法追殺,冤判有罪而死,檢察總長邢泰釗去年底提起非常上訴要替諸慶恩平冤,今(20日)最高法院認定非常上訴有理,將石木欽等人2003年在最法院對諸慶恩的違法判決撤銷,最高檢對此表示,最高法院今天的判決,開啟日後諸慶恩的配偶或特定親屬聲請再審以平反冤屈的救濟途徑及可能曙光,彰顯司法「平冤糾錯」可貴價值。
最高檢表示,本案非常上訴判決彰顯司法「平冤糾錯」的可貴價值,最高檢察署認為,非常上訴是刑事判決確定後的特別救濟程序,於救濟被告權利、洗冤白謗、平反冤錯部分,有不可替代性,今日最高法院112年度台非字第4號(諸慶恩案)非常上訴判決,充分彰顯司法平冤糾錯的可貴價值,為非常上訴功能建立意義深遠之里程埤。
最高檢指出,有關諸慶恩涉犯偽造文書案件,經臺灣高等法院90年度上訴字第489號判決有罪,檢察官提起上訴後,因諸慶恩死亡,最高法院以92年度台上字第4411號判決不受理確定一案,前經檢察總長邢泰釗審酌後,認當時最高法院的判決重大違背法令,於去年12月15日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經最高法院於今日判決肯認提起上開非常上訴有理由。
最高檢表示,諸慶恩前經臺高院判決有罪後,不論生前或他的配偶在他過世後,屢次向臺灣高等檢察署及最高法院表達欲爭取無罪判決的至切盼望,然臺高檢署檢察官前為諸慶恩之利益聲請再審時,經最高法院以諸慶恩是經該院判決不受理確定,與聲請再審之要件不符為由,予以駁回確定。
最高檢指出,本案經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後,最高法院今日以112年度台非字第4號非常上訴判決,已然掃除為諸慶恩利益聲請再審的程序障礙,開啟日後諸慶恩的配偶或特定親屬聲請再審以平反冤屈之救濟途徑及可能曙光,保障人民憲法上的訴訟權、人格權與人性尊嚴。
更新時間|2023.09.28 22:57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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