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高檢署新聞稿全文:
一、台灣高等檢察署尊重台灣高等法院110年度聲再字第123號裁定,惟深感遺憾。
台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於聲請本件再審時,即已就諸慶恩遭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有罪後,二審檢察官係依諸慶恩之聲請,為諸慶恩之利益上訴,惟其上訴並不合法之理由予以詳細論述。然臺灣高等法院裁定並未敘明不予採納之理由,臺灣高等檢察署對此深感遺憾。
二、諸慶恩被訴偽造文書一案,並未獲法院公平審判,台灣高等檢察署仍將就上開台灣高等法院裁定提起抗告,以平抑冤曲。
諸慶恩遭訴偽造文書等案件之偵審過程,相關司法人員一再與翁茂鍾不當接觸,使諸慶恩未能獲得公平、公正、公開、透明之審判,於二審法院判決有罪後,為爭取清白而請求檢察官上訴,最終卻因諸慶恩死亡,最高法院因而判決不受理,致始終未能取得企盼之無罪判決,家屬聲請再審之途亦因而受阻。
然司法應係為「人民」而存在,台灣高等檢察署仍將就上開臺灣高等法院駁回再審之裁定,向最高法院提起抗告,以平抑冤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