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慶恩1997年間依法向富商翁茂鍾的怡華公司追3億元債務,但不僅追債失敗,還遭檢調認定違法,被檢察官依違法《商業會計法》等罪將他起訴,一審諸獲判無罪,2002年二審遭改依業務登載不實罪判有罪,鏡週刊2019年踢爆此案後,2021年高檢署認錯指出,當年從檢察官偵辦到法官審判都不公正,聲請再審要還諸清白,但隨即遭高院駁回,高檢署再以「誤判零容忍」等理由抗告,最高法院今將全案抗告駁回。
諸慶恩2002年遭判有罪後上訴最高法院,承審法官之一,就是經常與富商翁茂鍾吃飯打球及向翁買股票大賺5,400萬的石木欽,經手偵辦的主任檢察官羅榮乾、調查官秦台生,也常與富商翁茂鍾吃飯及收翁送的襯衫,羅至少吃82次、秦至少吃19次,秦不僅向翁買股票,自調查局退休後還到翁的公司任職。
當年諸慶恩面對司法壓力,苦等不到無罪判決而在2003年過世,諸死後2個女兒還被翁茂鍾透過司法追殺,要求父債子女償遭索賠5億元,諸慶恩死後,當時最高法院法院以被告既已死亡,由石木欽等法官判決全案不受理。
對於高檢署在諸慶恩冤死10多年後,聲請再審要為他平反,最高法院認為,再審是針對有罪確定判決的實體判決,但當年石木欽等最高法院的承審法官對諸慶恩是做出不受理判決,不是有罪確定判決也不是實審判決,如果高檢署認為當年最高法院的不受理判決是檢察官違法上訴的結果,應先聲請非常上訴,由最高法院將全案發回高院,回到二審判諸慶恩遭依業務登載不實判有罪確定的狀態,再聲請再審,而非直接聲請再審;但因非常上訴是針對實審判決,當年諸慶恩案是不受理判決,是程序判決,可能也無法聲請再審。
對於諸慶恩原本遭依《商業會計法》起訴,此罪可以上訴三審,一審諸獲判無罪,但在二審2002年遭改依刑責較輕、不能上訴三審的業務登載不實罪判有罪,能否視為諸慶恩案在2002年已是有罪確定判而可以聲請再審?最高法院認為不行,因為對於諸慶恩這種一審無罪,二審改依不能上訴三審的罪判有罪形成一審一次突襲定讞的狀態,是在2017年才修法改成可以上訴三審,諸慶恩2003年過世時,這種情形是不能上訴第三審的,因此檢察官的抗告,應也不能到最高法院,裁定駁回。
諸慶恩平反案,今天經最高法院刑事第六庭審判長許錦印、陪席法官朱瑞娟、劉興浪、高玉舜及受命法官何信慶駁回抗告後,若要平反,可由檢察總長聲請非常上訴,但依最高法院見解,成功機率不高,唯一的路應僅能靠大法官憲法法庭審理能否翻案。
「石木欽案及銀行員之死事件」是鏡週刊2019年9月踢爆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與富商翁茂鍾不當往來,充當翁私人法律顧問,並以120萬元向翁買股後大賺5,400萬元,翁茂鍾為免除自家怡華公司欠巴黎銀行的3億元債務等官司,與石木欽、前監委方萬富、前檢察長羅榮乾、前最高行政法院院長林奇福、調查官秦台生等逾200名司法警調人員往來,吃飯、打球、買股、送襯衫,互利共生,翁不僅官司勝利,還讓依法向他追債的巴黎銀行經理諸慶恩遭判有罪而冤死,諸過世後2個年幼的女兒還遭翁茂鍾求償5億元,後來雖獲判免賠,但諸家經歷此磨難至今10餘年仍低調。
監察院已對石木欽彈劾,去年懲戒法院判決石木欽罰一年薪水約360萬元,另羅榮乾、前法官曾平杉及最高行政法院法官鄭小康也遭彈劾,另由懲戒法院審理是否應予懲戒;石木欽2019年遭鏡週刊踢爆後,控告鏡週刊社長裴偉及2名撰稿記者求償1,000萬元,今年2月間石遭二審判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