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諸慶恩的親友告訴本刊,諸太太這十多年來守護著她與諸慶恩共組的家庭,從沒改嫁的念頭,見再審遭駁回,一度萬念俱灰,因此有感而發寫了一封親筆信,詳述丈夫死後全家人如何將冤屈、壓力的傷痛及眼淚,轉化為人生的養分,希望能喚得法官的一絲垂憐。
諸太太回憶,丈夫18年前突然離開人世,除了留下年邁的雙親,還有她與4歲及1歲的2個女兒,當時小女兒正牙牙學語,整天喊著爸爸,反倒是原本天天和爸爸玩火車過山洞的大女兒,知道爸爸走了,居然冷靜到從沒哭過,也沒吵著要找爸爸,乖巧的程度讓她相當不捨。
信中她說,這些年來她默默與孩子們互相疼惜、低調過活,認為丈夫生前根據銀行以及律師的專業意見,填製1.4億元的定存單根本沒有違法,她很不捨丈夫被判決有罪冠上汙名,因此,當年官司的事都沒有告訴周遭親友,連小孩也都被蒙在鼓裡。
除了諸太太首度以親筆信發聲詳述諸家人20年來的委屈,高檢署對於諸慶恩冤案仍力拚再審,向最高法院抗告的4大理由包括:高院對檢方聲請調查證據,例如傳喚諸慶恩當年律師,不僅未予調查,也未說明有無調查必要理由。
高檢署聲請再審標的是指本案的第二審判決,並未對最高法院的程序判決聲請再審,高院卻認為本件最終判決為最高法院不受理的程序判決,非有罪實體判決,檢方聲請不合法,明顯違背論理法則。
此外,高檢署也認為諸慶恩案偵審過程,不少司法人員與翁茂鍾不當往來,導致官司未獲公平審判,高院駁回再審已違背「誤判零容忍」再審制度意旨;高檢署當年依諸慶恩的請求,對諸慶恩被控不得上訴的偽造文書罪部分上訴,已屬不合法,全案應回歸原來二審狀態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