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金寶公司與新德貿公司受中央畜產會委託代工生產冷凍殺菌液蛋,因產品標示原產地台灣疑涉標示不實遭送辦。農業部原本稱雞蛋製成冷凍蛋液屬於「實質轉型」,標示可標示為台灣,但被食藥署打臉,7月才又通知業者調整。
食藥署表示,據財政部與經濟部會銜公告「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第7條第3項規定,液蛋未改變食品本質不屬「實質轉型」,產地應標示來源國,就算混合多國進口蛋,液蛋產品也須依據含量標示。
農業部昨晚發稿認錯,表示經查,依據《食安法》及衛福部於2019年11月7日發布訂定「液蛋衛生標準」及「液蛋產品標示規定」等相關法規,液蛋產品本即應標示 「原產地(國)」及有效日期。
然中央畜產會6月間委託業者,將庫存的專案進口雞蛋,加工為冷凍殺菌液蛋後送回畜產會承租地倉儲轉庫存備用。而當時對標示方式的解釋認知,原以為可依照「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第7條第1項第1款規定,原材料經加工或製造後所產生的貨物與原材料歸屬之海關進口稅則前六位碼號列相異者,可認定為實質轉型,因此使業者將產地標示為台灣。
直到7月間向衛福部確認應標示原產地才正確,畜產會即通知業者調整。農業部表示,對中央畜產會因其對標示方式認知誤解所生爭議,「農業部有監督失周之處」,特向社會大眾表示歉意,也將督促畜產會後續應加強輔導業者正確標示。
農業部表示,媒體所報導的這些液蛋,經查是未依照相關標示規定而標示產地錯誤,但皆在有效期限內,且全數均存於倉儲,沒有流入國內市場,畜產會將請加工業者更正目前庫存的產地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