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控訴,妻子是房屋仲介,因房屋買賣認識大老闆,2人從一開始帶看房,最終演變成天天約會,大老闆不顧忌妻子已婚,讓她天天晚歸,遭人在背後議論紛紛。
人夫控訴,他某次查看妻子和大老闆對話,發現「我摸妳咪咪,親妳咪咪舒服不「誰摸妳阿」「被我摸舒服,被他摸不舒服吧!」「就只有您」「人家專業,不會亂摸,又不是您」等對話,可見2人已發展不當男女關係,侵害他的配偶權,要求賠償300萬。
法院審理時,大老闆辯稱人夫以不當方法竊取的LINE對話,應無證據能力,且他只是玩笑話,只願賠償1萬元。
人妻則證稱,她的手機密碼丈夫和小孩都知道, LINE對話內容是否真實,就是「按照上面的樣子」。
法官檢視證據,依訊息對話應是大老闆和人妻就曾發生的互動情形做討論,並非玩笑之詞,2人確曾發生過身體上的親密接觸,審酌人夫去年所得97萬元,大老闆自述已退休無收入,判大老闆應賠償15萬元。可上訴。